一、招生政策概述
2017年胶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主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旨在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入学。以下是胶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1. 入学年龄
-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 残疾儿童可延缓入学。
- 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在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审批表。
2. 招生计划
-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0500人。
- 初中七年级招生预计11700人。
3. 入学规定
- 公办初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 在胶州市以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打印的学籍证明。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 学生家长须于6月26日-27日持学生的学籍表和报名相关材料,到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
2. 资格审查
胶州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提供以下证件:
- 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
- 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证;
- 学前教育证书;
- 预防接种证。
在胶州市以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 学生家长须于6月26日-27日持学生的学籍表和报名相关材料,到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
- 逾期不予办理。
三、招生批次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 第二批次: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 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四、电脑派位录取
实验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4日。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皆可参加电脑派位。
五、优待政策
1. 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根据居住地房产,按照第二批次安置入学。
2. 特殊教育
普通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六、其他事项
- 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 继续设置入学缓冲区,在招生划片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实施一片多校,科学调控,统筹安排。
以上是2017胶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希望对家长和学生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