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考核作为衡量和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其科学性、真实性与实效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然而,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法治考核中出现了“重痕迹、轻实效”、“重数据、轻过程”的形式主义倾向,甚至存在数据造假、材料堆砌等问题,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更削弱了法治建设的公信力。因此,如何有效避免形式主义与数据造假,确保法治考核真正发挥“指挥棒”作用,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法治考核中形式主义与数据造假的危害
形式主义与数据造假在法治考核中的表现形式多样,其危害深远。
1. 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
- 过度留痕管理: 要求基层单位提交大量不必要的会议记录、学习笔记、活动照片等,将工作重心从“解决实际问题”转向“制造工作痕迹”。
- 考核指标僵化: 过度依赖量化指标(如“召开法治讲座次数”、“发放宣传资料数量”),忽视了法治工作的质效,如群众满意度、矛盾纠纷化解率等。
- “迎检”文化盛行: 考核前集中突击准备材料、美化环境,考核后一切照旧,导致考核与日常工作“两张皮”。
2. 数据造假的常见手段:
- 虚报数字: 夸大调解案件数量、虚增执法检查次数、编造普法活动参与人数等。
- 材料造假: 伪造会议记录、编造学习心得、PS活动照片等。
- 选择性呈现: 只展示成绩,回避问题,用片面数据掩盖真实情况。
3. 危害分析:
- 误导决策: 虚假的数据和形式化的成果会误导上级决策,导致资源错配,无法精准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真问题。
- 损害公信力: 一旦造假行为被揭露,将严重损害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削弱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 挫伤积极性: 让实干者吃亏,投机者得利,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阻碍治理能力提升: 形式主义考核无法真实反映治理短板,无法推动实质性改进,最终阻碍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法治考核指标体系
避免形式主义和数据造假,首要任务是设计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1. 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导向”相结合:
- 结果指标(占较大权重): 聚焦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例如:
- 行政诉讼败诉率: 直接反映依法行政水平。
-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 体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
- 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通过第三方调查获取,反映法治建设的真实社会效果。
-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及审查质量: 考核决策的法治化程度。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率: 体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
- 过程指标(作为辅助): 关注必要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但需避免过度量化。例如:
-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 不仅看次数,更看学用结合的实际案例。
- 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质量和采纳率。
2. 引入差异化考核:
-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设置差异化的考核重点。例如,对执法部门重点考核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果;对基层政府重点考核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实效。
3.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定期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指标权重和内容,防止指标僵化。
示例:某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简化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方式 | 数据来源 |
|---|---|---|---|
| 依法行政(40%) | 1. 行政诉讼败诉率(15%) | 数据统计 | 法院判决书 |
| 2.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10%) | 数据统计 | 复议机关案卷 | |
| 3.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及质量(10%) | 材料审查+专家评审 | 决策文件、审查意见 | |
| 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率(5%) | 数据统计 | 备案审查机关记录 | |
| 公正司法(30%) | 1. 司法公开率(10%) | 数据统计 | 法院、检察院官网 |
| 2. 诉讼服务满意度(10%) | 第三方调查 | 调查问卷 | |
| 3. 信访案件依法化解率(10%) | 数据统计 | 信访部门记录 | |
| 法治社会(30%) | 1. 群众法治满意度(15%) | 第三方调查 | 调查问卷 |
| 2.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10%) | 数据统计 | 司法所、调解组织 | |
| 3. 普法活动实效评估(5%) | 案例评估+随机访谈 | 活动记录、访谈记录 |
三、创新考核方法与技术手段,提升数据真实性
传统的“听汇报、看材料、查台账”方式容易被形式主义和数据造假钻空子。必须创新方法,利用技术手段提升考核的穿透力和真实性。
1. 推行“四不两直”与随机抽查:
- “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这种方式能有效避免基层“精心准备”,看到工作常态。
- 随机抽查: 从考核对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检查事项,增加考核的不可预测性。
2. 运用大数据与信息化技术:
- 数据交叉验证: 将考核对象自报的数据与相关部门(如法院、信访、统计、市场监管等)的数据进行比对。例如,将某单位上报的调解案件数与法院的诉讼案件数、信访部门的登记数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波动。
- 建立法治考核数据平台: 整合各部门的法治工作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自动分析。通过算法模型识别数据造假的可疑点(如数据异常平滑、与历史趋势不符等)。
- 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 对关键的法治工作过程(如重大决策会议、执法过程)进行区块链存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为考核提供可信依据。
3. 引入第三方评估:
- 委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调查机构等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更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例如,委托高校法学院对某地的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
4. 强化实地走访与暗访:
- 考核组深入基层社区、企业、群众中,通过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直接了解法治建设的真实效果和群众感受。
示例:如何利用技术手段验证“普法活动参与人数”的真实性 假设某单位上报“法治讲座参与人数500人”。传统考核可能只看签到表。创新方法如下:
- 数据比对: 调取该单位同期的会议室使用记录、车辆调度记录、餐饮消费记录,看是否与500人规模匹配。
- 技术验证: 如果讲座使用了线上平台,可调取平台后台的IP地址、登录时长、互动记录,分析是否存在大量“僵尸账号”或异常登录。
- 实地暗访: 随机抽取签到表上的人员进行电话回访,询问讲座内容、主讲人、时间地点等细节,核实真实性。
- 交叉验证: 与社区、学校等合作单位核实,看是否有相应的活动记录和反馈。
四、强化过程监督与结果运用,形成闭环管理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必须将考核结果与监督、问责、改进紧密挂钩。
1.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 日常监测: 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关键法治指标进行动态监测,设置预警阈值,及时发现异常。
- 专项督查: 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 社会监督: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媒体和公众对法治考核中的形式主义、数据造假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 严肃考核纪律与问责:
- 明确红线: 制定《法治考核工作纪律规定》,明确禁止形式主义、数据造假等行为。
- 严厉问责: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处理结果公开通报,形成震慑。
- 建立诚信档案: 将考核中的诚信记录纳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单位信用记录,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3. 强化结果运用与反馈改进:
- 精准反馈: 考核结果不仅要排名,更要形成详细的诊断报告,指出具体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 与资源分配挂钩: 将考核结果与财政预算、项目审批、干部选拔等资源分配适度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 建立整改台账: 要求被考核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考核部门进行跟踪问效,形成“考核-反馈-整改-再考核”的闭环。
示例:某省对法治考核结果的运用流程
- 考核结束: 考核组形成书面报告,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 结果通报: 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
- 制定整改方案: 被约谈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报考核部门备案。
- 跟踪督查: 考核部门在半年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核查整改实效。
- 结果挂钩: 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五、培育法治文化,从根源上杜绝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和数据造假的根源在于扭曲的政绩观和法治意识淡薄。必须从思想根源入手,培育崇尚实干、敬畏法治的文化。
1. 树立正确政绩观:
- 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引导其认识到法治建设的成效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而非纸面文章和漂亮数据。
- 宣传表彰在法治建设中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营造“实干者荣、造假者耻”的氛围。
2. 强化法治信仰:
- 将法治精神融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动。
- 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以上率下,形成示范效应。
3. 鼓励基层创新与容错纠错:
- 在法治考核中,对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鼓励基层在法治框架内大胆探索,避免因怕出错而只做表面文章。
- 建立基层法治建设创新案例库,推广有效做法,激发基层活力。
结语
避免法治考核中的形式主义与数据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指标体系设计、考核方法创新、过程监督强化、结果运用深化以及文化培育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核心在于坚持实事求是,以实效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以文化为根基。只有这样,法治考核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法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利器”,而非束缚基层手脚的“枷锁”,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