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 申请条件:学生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
- 申请条件:学生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
-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申请条件:学生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 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资助内容:减免保教费。
-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300元、2300元、1300元。
2.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资助标准: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300元、2300元、1300元。
五、申请流程
1. 义务教育阶段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当地教育局。
- 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或监护人。
2. 高中教育阶段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当地教育局。
- 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或监护人。
3.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当地教育局。
- 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或监护人。
六、总结
黑龙江子女教育补助新政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家长和学生们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合理申请资助,确保教育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