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曲某与陈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就域外登记设立的公司股权转让在国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约定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作为争端解决的依据。股权转让争议发生时,案件涉及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及股东资格的取得两部分法律关系的判断,需要分别确定准据法。
基本案情:2017年9月3日,曲某与陈某在北京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向曲某转让其在注册于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的L公司拥有的2%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5,000元,陈某应于收到曲某的认购款项后的60日内向公司的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于90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曲某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75,000元,曲某认为陈某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办理股份变更手续、交付生效。
案例二:德国某旅行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境外旅行社提供地接旅游服务为内容的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上百个旅游团的服务费用,因旅游过程中报价、变动等因素以及旅游服务委托不规范交易习惯,导致对境外地接服务认定困难,通过委托司法会计鉴定,翻阅核实电子证据,逐一核对160个旅游团的费用,认定欠付款项,并以司法建议形式提示公司查找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
基本案情:2016年8月26日,北京某旅行社公司与德国某旅行公司签订《地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其参团人员赴欧洲旅行的交通、住宿、游览、餐饮等事项,甲方应于旅游团接受乙方接待服务之日起六十自然日内支付全部团款。双方在实际履行中,经协商确认如出行人数少于但接近报价单上较低一档单价的人数,即可虚拟出1-3人,并按照虚拟后的人数与较低的单价结算旅游服务费用,予以优惠;司机小费标准为每名客人
案例三:韩国某银行与某电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跨境金融借贷纠纷中,我国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析法明理,本着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庭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2011年6月,韩国某银行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境外金融机构贷款200万美元,纠纷解决适用韩国法律。后韩国某银行按约发放贷款,某电子公司就该笔债务向我国外汇管理局进行了外债申报。此后,双方多次更新贷款协议,金额变更为100万美元。某电子公司依照2018年6月22日协议约定的年利率16.88188%(14.55%当期Libor(3M))支付了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9月26日一季的利息后,未再支付。韩国某银行诉至苏州中院,要求某电子公司偿还剩余100万美元本金,并按2018年6月22日协议约定的利率偿还剩余利息。某电子公司以该更新的协议未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为由拒绝偿还。双方对本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更新后却未经申报登记的协议效力产生争议。
案例四:日喀则法院涉外纠纷调解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涉外民商事领域依法积极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甲通过电话联系某外籍人员乙,陆续从乙处购买服装,甲承诺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后,甲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7,000元。乙以甲未按期支付7,000元货款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案例五:涉外商标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涉外商标争议中,企业需构建全链条风控体系,包括委托前的委托方商标权检索、推动海外客户在华注册核心商标。
基本案情:国内某加工企业受墨西哥公司委托生产贴标产品并出口时,突遭中山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申请海关扣货,随后双方陷入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侵权索赔反诉”的拉锯战。
案例六:义乌法院涉外商事调解案
裁判要旨:涉外商事调解中,专业指导以外调外”打造涉外解纷新枫景”。
基本案情:尼日利亚籍外商阿某委托义乌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货物运输、出口报关等7笔业务,经双方结算,阿某尚欠义乌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费67万余元,并向义乌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欠条,承诺于2023年1月1日付清上述货运代理费,还约定逾期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后阿某仅支付6万元,剩余61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义乌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某支付货运代理费6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共计95万余元。
案例七:绍兴法院涉外纠纷调解案
裁判要旨:通过调解员锁定争议焦点、验证关键问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快速破解僵局,现场达成协议。
基本案情:巴西客商与绍兴纺织公司合作,订购针织布,在质检过程中因色牢度和水波纹问题发生争议,巴西客商飞中国寻求调解。
案例八:珠山公安涉外纠纷调解案
裁判要旨:以“涉外五步工作法”快速响应涉外纠纷,为外籍人士提供家一般的温暖。
基本案情:加拿大艺术家Phil在景德镇遭遇交通事故纠纷,通过“珠山警民通”平台向珠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求助,民警迅速搭建三方沟通桥梁,最终30分钟内完成调解全流程。
案例九:深圳法院涉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通过“涉外纠纷调处三级响应”机制,整合涉外律师、国际贸易专家、不锈钢行业顾问成立“涉外调解智囊团”,确保法律适用和技术标准双重专业支撑。
基本案情:阿曼某贸易公司与无锡某不锈钢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因付款周期和交货时间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无果后,阿曼客商通过报警求助。
案例十:无锡法院涉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通过“损失共担分期履约”的柔性方案实现双赢,及时止损避免损失扩大、重建跨国合作信任、展现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效。
基本案情:阿曼某贸易公司与无锡某不锈钢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因货款支付迟延产生了额外的仓储费用,双方为此笔仓储费用及其他损失由谁承担产生了严重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