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被执行失信名单,也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的一种方式。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如何从失信名单中解除?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合法的解除途径。
一、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名单定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仍不能执行的,依法予以公告的名单。
1.2 名单内容
失信名单内容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文号、案件标的额、失信事实、执行法院、发布日期等信息。
二、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合法途径
2.1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失信名单的首要条件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 主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主动支付执行款;
- 主动提供财产报告,如实申报财产。
2.2 申请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可以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2.3 申请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异议成立,人民法院会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2.4 申请执行监督
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会责令下级人民法院纠正。
2.5 申请执行恢复
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申请执行恢复。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恢复条件的,会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三、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
3.1 提交申请
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解除失信名单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2 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符合解除条件。
3.3 公示公告
执行法院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4 解除名单
执行法院依法解除失信名单,并向被执行人发出解除通知。
四、注意事项
4.1 诚实守信
被执行人应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
4.2 及时沟通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应保持沟通,协商解决执行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4.3 依法维权
被执行人如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应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结语
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遵循合法途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解除名单的关键。被执行人应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