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了确保建瓯市教育系统的正常运作,维护教师队伍的管理,以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建瓯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办法若干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教职工了解请假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病假规定及审批权限
1. 病假申请条件
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相应的疾病证明。
2. 病假审批流程
- 1周以内病假:需提供乡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审批。
- 1周(含1周)以上2周以内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审批。
- 2周(含2周)以上3周以内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化验单、拍片、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等,或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由组织人事股股长审批。有住院的销假时提供住院医疗费清单。
- 3周(含3周)以上1个月以内(含累计)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化验单、拍片、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等,或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由组织人事股股长审批。
二、事假规定及审批权限
1. 事假申请条件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2. 事假审批流程
- 事假需由校长审批,审批流程与病假相同。
三、产假规定及审批权限
1. 产假申请条件
女教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2. 产假审批流程
- 产假需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校长审批。
四、其他假期规定
1. 公休假
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定公休假,具体放假日期和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考核假
教职工在考核期间,可根据考核需要请假。
五、请假注意事项
1. 请假时间
教职工请假时间应提前告知学校,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请假证明
请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销假
教职工请假结束后,需按照规定及时销假。
结语
建瓯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请假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