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弗勒,一位美国分析教育哲学家,在《教育的语言》一书中提出了关于教育定义的三种方式:规定性定义、描述性定义和纲领性定义。这三种定义方式为我们理解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规定性定义
规定性定义是作者自己创制的定义,其内涵在作者的某种话语情境中始终是统一的。这种方式强调定义者对于某一概念的独特理解,并在其论述中始终保持这种定义的一致性。例如,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对人主体间灵肉交流的活动。”这种定义反映了定义者对于教育的独特见解。
例子
在谢弗勒的论述中,他对于“教育”这一概念的规定性定义是:“教育是通过有目的的教和学,传递文化、价值观和知识的过程。”这种定义强调了教育的目的性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描述性定义
描述性定义是指对被定义对象的适当描述或对如何使用定义对象的适当说明。这种定义方式主要关注实际的教育现象,旨在解释教育实际上是什么。描述性定义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反映教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例子
在教育辞典中,对于“教育”的描述性定义可能是:“教育是增进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的活动。”这种定义较为宽泛,涵盖了教育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纲领性定义
纲领性定义是一种关于定义对象应该是什么的界定。这种定义方式旨在说明概念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即事物应该是什么。纲领性定义通常反映了一种理想化的教育状态。
例子
在《我的教育信条》中,杜威提出:“我相信唯一的真正的教育是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这种刺激是由儿童自己感受到的社会情景的各种要求所引起的。”这种定义反映了杜威对于教育的理想化追求。
总结
谢弗勒的教育分类为我们理解教育理念提供了丰富的资源。通过规定性定义、描述性定义和纲领性定义,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教育的本质和目的。这些定义方式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教育的认识,也为教育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定义方式,以更好地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教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的定义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应用。因此,在探索教育理念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教育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