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机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农机事故频发,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农机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1. 农机所有者:指农机设备的合法所有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农机使用者:指实际操作农机的人员,包括雇佣劳动者、家庭成员等。
  3. 农机管理部门:指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政府机关或其授权机构。

二、责任内容

1. 农机所有者责任

(1)确保农机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不得将农机转让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使用。 (4)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2. 农机使用者责任

(1)取得相应的农机操作资格证书,确保具备农机操作能力。 (2)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定期检查农机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有者或维修保养。 (4)积极参加农机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3. 农机管理部门责任

(1)制定农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2)加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农机事故。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农机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追究:

  1. 农机所有者未履行农机设备安全责任的,由农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农机使用者未履行农机操作安全责任的,由农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农机管理部门未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

  1. 本农机安全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农机安全责任书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农机安全责任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本农机安全责任书的实施,我们共同努力,为守护乡村田野,共建安全农机使用新篇章,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