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核心地位
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合作社作为连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桥梁,正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突破220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然而,面对乡村振兴的更高要求,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将系统梳理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探索历程,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如何通过创新机制、优化政策和完善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与实践探索
1.1 萌芽与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06年)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探索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逐渐显现,部分地区开始出现农民自发组织的技术服务和购销合作。例如,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寿光市的农民为了应对蔬菜种植中的技术难题和销售渠道不畅的问题,自发组建了蔬菜技术协会和购销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农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销售产品,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市场议价能力。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多以“协会”“研究会”等形式存在,组织形式较为松散,缺乏法律规范,但为后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2 法制化与规范化发展阶段(2007年至2016年)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社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该法明确了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等核心内容,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推动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例如,浙江省安吉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营销,将分散的茶农组织起来,打造了“安吉白茶”区域公用品牌,使茶农收入大幅提升。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入社农户超过9000万户。
1.3 高质量发展与多元融合阶段(2017年至今)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阶段,农民合作社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向注重质量提升,从单一生产服务向全产业链延伸,从内部合作向跨区域、跨行业融合发展。例如,四川省彭州市的“蔬菜合作社联合社”,整合了周边20多家蔬菜合作社,建立了集种植、加工、冷链、销售于一体的产业体系,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实现了蔬菜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年产值超过10亿元。同时,农民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贫困地区通过发展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实现了稳定脱贫。
二、当前农民合作社面临的主要挑战
2.1 内部治理不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
部分农民合作社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实际运行中“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合作社由少数大户或企业主导,普通农户成员的参与度低,民主决策流于形式。例如,某省调研发现,约30%的合作社未按规定召开成员大会,重大事项由理事长或少数核心成员决定,普通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不了解,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导致成员归属感不强,合作社凝聚力不足。
2.2 人才短缺,专业化管理水平低
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多为本地农民,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财务知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这种人才短板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例如,某合作社理事长虽然熟悉农业生产,但不懂品牌营销,导致优质农产品只能以低价卖给中间商,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此外,合作社普遍缺乏吸引外部人才的机制和条件,难以引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导致管理水平停留在较低层次。
2.3 资金瓶颈突出,融资渠道狭窄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主要是农产品、农机具等,难以满足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同时,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记录不完善,金融机构对其信贷风险评估较高,导致贷款难、贷款贵。例如,某合作社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置一批新型农机具,但因无法提供足额抵押物,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均被拒绝,最终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承担了高额利息,增加了经营成本。
2.4 产业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多数农民合作社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在品牌建设、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投入不足,难以形成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例如,某地区的苹果合作社,虽然苹果品质优良,但缺乏统一品牌和包装,只能以散装形式在本地市场销售,价格远低于品牌苹果。此外,合作社之间同质化竞争严重,缺乏差异化发展战略,导致产品积压、价格下跌,影响了成员收入。
2.5 政策支持落实不到位,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政策,但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一些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合作社对政策了解不深;部分政策申请门槛高、程序繁琐,合作社难以享受到实惠;还有些地方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不够精准。例如,某县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合作社数量指标,放松了注册审核标准,导致一些“空壳社”“僵尸社”存在,占用了政策资源,影响了真正需要扶持的合作社发展。
3.1 创新内部治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3.1.1 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农民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民主决策。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某合作社制定了详细的议事规则,规定凡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利润分配、投资决策、管理人员任免等,必须提前7天向成员公示,并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同时,设立成员意见箱和定期座谈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1.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账簿,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例如,山东省某合作社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每季度向成员公布财务报表,详细列出收入、支出、利润分配等情况。同时,设立成员账户,记录成员的出资额、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情况,确保成员能够分享合作社的发展成果。
3.1.3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核心是“民受益”,必须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成员真正得到实惠。例如,江苏省某蔬菜合作社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的分配模式:成员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承诺每亩每年保底收益800元;年终根据成员的出资额进行按股分红;同时,根据成员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交易量,返还一定比例的盈余。这种模式既保障了成员的基本收益,又激励成员多向合作社销售产品,实现了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2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3.2.1 开展针对性培训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员,开展分类培训。例如,农业农村部实施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合作社理事长到农业高校或发达地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财务会计等。同时,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常态化培训,如“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提供免费的在线课程,方便合作社人员随时随地学习。
3.2.2 引进外部专业人才
鼓励合作社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外部专业人才。例如,四川省某合作社与当地农业大学合作,设立“大学生实践基地”,每年吸引10-15名农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合作社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绩效奖励等优惠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一些地区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由政府或行业协会选派专业人才到合作社担任管理职务,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3.2.3 培育本土人才
注重从本地农民中培养合作社的后备人才。例如,河南省某合作社从成员中选拔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年农民,作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储备,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让他们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积累经验。同时,组织这些青年农民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3 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3.1.1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针对合作社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例如,安徽省某县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合作社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了购置农机具和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资金需求。同时,推广“合作社+担保公司”模式,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贷款成功率。
3.3.2 发展合作金融
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解决成员生产生活中的小额资金需求。例如,山东省某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成员自愿入股,资金主要用于成员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利率低于市场水平,既方便了成员,又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需要注意的是,内部信用合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防范金融风险。
3.3.3 吸引社会资本
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合作社。例如,湖北省某茶叶合作社与一家大型茶叶企业合作,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加工厂,合作社负责组织农户种植和初加工,企业按保护价收购产品,实现了资本与资源的优势互补。同时,一些合作社通过发行“众筹”产品,吸引城市消费者投资,提前锁定销售渠道和资金。
3.4 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3.4.1 延伸产业链条
农民合作社应从单纯的生产环节向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例如,河北省某梨合作社,不仅组织农户种植优质梨,还投资建设了梨汁加工厂和冷链物流体系,将鲜梨加工成梨汁、梨膏等产品,延长了保质期,拓展了销售半径。同时,通过电商平台和线下门店,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产值比单纯销售鲜梨提高了3倍以上。
3.4.2 加强品牌建设
品牌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核心。合作社应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例如,江西省某脐橙合作社,统一注册了“赣南脐橙”品牌,制定了严格的种植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所有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贴标销售。通过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媒体宣传等方式,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使“赣南脐橙”成为全国知名品牌,价格比普通脐橙高出30%以上。
3.4.3 拓展销售渠道
积极拥抱互联网,发展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销售模式。例如,云南省某花卉合作社与淘宝、抖音等平台合作,开展直播带货,邀请网红主播和合作社成员现场展示花卉种植、采摘过程,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下单。同时,建立自己的电商商城,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销售,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此外,一些合作社还通过社区团购、农超对接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空间。
3.5 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3.5.1 精准落实扶持政策
政府部门应简化政策申请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合作社能够及时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例如,某省建立了“农民合作社服务平台”,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信息集中发布,并提供在线申请功能,合作社只需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资金真正用于合作社发展。
3.5.2 加强指导服务
建立健全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例如,某市农业农村局设立了“农民合作社指导中心”,配备专业人员,为合作社提供法律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指导服务。同时,组织专家团队定期深入合作社,开展“一对一”帮扶,针对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5.3 整治“空壳社”
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长期不经营、不活动的“空壳社”“僵尸社”进行清理,规范合作社发展秩序。例如,某省通过排查,对1.2万家“空壳社”进行了清理,吊销了其营业执照,释放了政策资源,引导真正有实力的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结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农民合作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农民的福祉。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正处于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期,必须正视发展中的挑战,通过创新内部治理、加强人才培养、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产业升级和优化政策环境等措施,不断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只有这样,农民合作社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支持和合作社自身的不断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