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将宪法精神融入乡村振兴的基层实践,是确保乡村发展行稳致远、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本文将从宪法精神的核心要义出发,结合基层实践的具体路径,详细阐述如何在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中,让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一、宪法精神的核心要义与乡村振兴的契合点

宪法精神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这些原则与乡村振兴的目标高度契合。

  1. 人民主权与农民主体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乡村,这意味着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和受益者。基层实践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在乡村规划、产业发展、利益分配中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2. 平等与公平正义: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乡村振兴要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农民。
  3.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乡村振兴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完善乡村法律体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健全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基层落地生根的具体路径与实践案例

(一)在乡村治理中贯彻宪法精神:构建法治化、民主化的治理体系

核心目标:将宪法中的民主、法治原则转化为乡村治理的具体制度和实践。

具体路径

  1. 强化村民自治的宪法保障

    • 制度建设: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立法精神源于宪法),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确保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引进)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 程序透明:推行“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法,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 案例:浙江省安吉县鲁家村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时,所有规划方案、资金使用、项目招标都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在村务公开栏和微信群实时公示。村民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有效避免了“干部干、群众看”的矛盾,项目推进效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2.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 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越位”“缺位”。
    • 监督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村级财务、工程项目、惠农政策落实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畅通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渠道。
    • 案例: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战旗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的监督体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资产运营进行月度审计,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在一次集体土地租赁项目中,监督委员会发现合同条款存在风险,及时提出异议并推动重新谈判,为集体挽回了潜在损失。
  3.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法治引领:推广“枫桥经验”,建立村级调解室,整合司法所、派出所、律师等资源,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 案例: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每个村都设有“老娘舅”调解室,由德高望重的乡贤和法律明白人担任调解员。同时,引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村民可以通过手机APP申请调解,调解过程全程留痕。2023年,枫桥镇村级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

(二)在产业发展中贯彻宪法精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共同富裕

核心目标:将宪法中的平等权、财产权原则转化为保障农民发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

具体路径

  1.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激活乡村资源

    • “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租金、分红等财产性收入。
    • 案例: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依托苹果产业优势,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农户入股”模式。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农户以承包地或资金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2023年,合作社户均分红达1.2万元,同时吸纳了本村及周边2000余名劳动力就业,实现了集体、农户、企业三方共赢。
  2.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

    •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让农民变股东,按股分红。
    • 案例: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探索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如今,华西集团的资产已量化到每个村民,村民每年可获得丰厚的股权分红。同时,村集体投资建设了商业街、酒店、旅游项目,为村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形成了“人人有股份、户户有分红、家家有就业”的共同富裕格局。
  3. 发展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

    • 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手工业等产业。
    • 案例: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依托独特的苗族文化和自然风光,发展乡村旅游。政府引导村民将传统吊脚楼改造为民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同时,开发苗绣、银饰等非遗产品,形成“旅游+文化+手工业”的产业链。2023年,西江苗寨旅游综合收入超过15亿元,带动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超过3万元。

(三)在生态保护中贯彻宪法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核心目标:将宪法中的生态文明原则转化为乡村生态保护的具体行动和长效机制。

具体路径

  1.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保护

    • 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将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 案例:浙江省丽水市,作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将全市70%以上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建立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将生态价值量化。同时,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让保护生态的农民获得直接收益。例如,景宁县大漈乡,保护好古树群和梯田景观,发展高山有机茶和乡村旅游,农民收入中生态补偿和旅游收入占比超过40%。
  2.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技术推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绿色技术。
    • 案例: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政府补贴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建立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同时,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如“稻虾共作”),既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又提高了亩均效益。2023年,全区绿色农产品认证面积达15万亩,农民亩均增收800元以上。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

    • 横向补偿:推动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
    • 案例:安徽省黄山市新安江流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了“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补偿机制。上游的黄山市加强生态保护,下游的浙江省杭州市支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用于黄山市的生态修复、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民绿色产业发展。2023年,黄山市获得补偿资金超过10亿元,带动了当地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

(四)在文化传承中贯彻宪法精神: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增强文化自信

核心目标:将宪法中的文化权利原则转化为保护乡村文化遗产、促进文化繁荣的实践。

具体路径

  1. 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

    • 立法保护: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具有历史价值的村落和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 案例: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政府通过立法保护,严禁在土楼核心保护区新建、改建建筑。同时,引导村民将土楼改造为民宿、博物馆,发展文化旅游。政府提供修缮补贴和技术指导,确保“修旧如旧”。如今,土楼不仅得到了有效保护,还成为村民致富的“金饭碗”。
  2.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 活态传承:建立非遗传承人认定和扶持制度,鼓励“师徒传承”,将非遗技艺融入现代生活。
    • 案例: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是国家级非遗。当地政府设立“非遗工坊”,聘请传承人授课,培训村民掌握技艺。同时,与设计院校合作,开发符合现代审美的银饰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2023年,全县银饰产业产值超过5亿元,带动3000多名村民就业,其中80%为女性。
  3. 培育文明乡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村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通过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引导村民移风易俗。
    • 案例:山东省曲阜市,作为孔子故里,将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制定《乡村文明行为规范》。通过“乡村儒学讲堂”“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提升村民道德素养。2023年,全市乡村文明家庭评选覆盖率达95%,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三、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基层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1. 法治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治观念不强,习惯于“人治”思维。

    • 对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养“法律明白人”。利用新媒体(如短视频、直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制度执行存在偏差:个别地方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政策执行走样。

    • 对策:强化监督问责,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建立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干部考核挂钩。
  3. 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发展基础差异大,资源分配存在不平衡。

    • 对策:建立差异化支持政策,对欠发达地区和薄弱村给予更多倾斜。同时,鼓励跨村合作、区域联动,通过“强村带弱村”“飞地经济”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四、结语

乡村振兴与宪法精神在基层的落地生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它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宪法精神贯穿于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的全过程。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确保宪法赋予农民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宪法精神在广袤的田野上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