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学生转学是教育过程中常见的情况,无论是因家庭搬迁、学校选择还是其他原因,了解转学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都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丹东市教育局的转学攻略,帮助您轻松应对转学手续,掌握关键步骤。
转学条件与限制
小学转学
- 小学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 初中毕业年级不得转学。
- 丹东市域以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截止日后,八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初中转学
- 欲转入市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的学生,须持有与市第四中学、第六中学学区房照及户口且两证一致,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转入。
- 只有市第四中学、第六中学学区房照而户口不在本学区的,可转入市第七中学或市第八中学。
- 既无市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学区房照又无三所初中学区户口的,只能转入第八中学就读。
小学转学
- 新兴中心小学接收东港市以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站前小学、桥东小学、大东小学接收东港市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和学额情况分配到相应学校。
- 实验小学、碧海小学、海关小学、兴港小学学区房照和户口两证一致,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转入。
- 对于无空余学额的或只有本学区房照而无本学区户口的,可根据学额情况就近调整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转学流程
东港市范围内学生转学
- 由转出学校提供转学联系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本、房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 转出校派专人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室核办,再交给家长送至转入学校。
- 转入学校接到相关材料后在学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办理落籍。
东港市学生向外市转学
- 由转入学校、局提供转学联系表。
- 转出校、局无须核办该纸质手续,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即可。
户籍是丹东市以内的,欲申请转学到丹东市以外就读的学生
- 需转出校提供一份转学申请表、家长工作变更到外地的证明材料。
转学所需材料
- 转学联系表
- 学生基本信息表
- 户口本
- 房照
- 父母工作或投资证明(如适用)
- 暂住证(如适用)
- 学籍所在原学校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印章)
总结
了解丹东市教育局的转学攻略,掌握关键步骤,将有助于家长和学生顺利应对转学手续。在准备转学过程中,务必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转学流程的顺利进行。